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2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6民初7479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1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闻启亮、陈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程贵兰借款本金445000元,并以4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程贵兰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39元由被告闻启亮、陈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