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37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4民初3937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恢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1562.57元;二、被告任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3396.62元;三、被告任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代偿款21562.57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