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2********1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2刑初263号 |
案号 |
(2021)桂0422执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绍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李观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三、被告人李朝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四、被告人唐世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五、被告人李俞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六、被告人李绍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七、被告人周阳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八、被告人李金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九、被告人李绍基、李观文、李朝钦、唐世海、李俞萱、李绍平、周阳光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 203 023元(其中9 200元向被告人李金峰追缴),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