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1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22刑初263号
案号
(2021)桂0422执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绍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李观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三、被告人李朝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四、被告人唐世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五、被告人李俞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六、被告人李绍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七、被告人周阳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八、被告人李金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九、被告人李绍基、李观文、李朝钦、唐世海、李俞萱、李绍平、周阳光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 203 023元(其中9 200元向被告人李金峰追缴),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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