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6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21刑初336号 |
案号 |
(2021)桂0721执1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方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方飞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9 680万元(中共灵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暂扣),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5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