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6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21刑初336号
案号
(2021)桂0721执17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方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方飞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9 680万元(中共灵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暂扣),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5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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