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仇军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3********1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821民初2032号 |
案号 |
(2020)甘0821执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仇军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平凉市泾川县鼎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100000元, 利息240533.33元(自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5月12日,从2020年5月13日起利息按年利率24%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余河舟、王愿祥、灵台县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仇军岐的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汇入泾川县人民法院账户:27248101040007385,账户名:泾川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营业部。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15元,由被告仇军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