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08民初434号
案号
(2019)桂0108执1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农振勇返还借款本金25万元;二、被告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农振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从利息总额中扣减18750元);三、驳回原告农振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369元,由被告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985.6元,原告农振勇负担38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惺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8566793660U
登记机关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景华一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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