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79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8民初434号 | 
| 案号 | (2019)桂0108执131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农振勇返还借款本金25万元;二、被告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农振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从利息总额中扣减18750元);三、驳回原告农振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369元,由被告南宁鸿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985.6元,原告农振勇负担383.4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黄惺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8566793660U |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良庆区景华一街9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