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高新区唐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3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84民初2727号 |
案号 |
(2018)粤1284执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高新区唐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梁秉文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张璐损失5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肇庆市高新区唐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梁秉文负担544元,由原告张璐负担13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28 |
发布时间 |
2018-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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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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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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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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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