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2********45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2221民初1536号 |
案号 |
(2021)内2221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六十一返还原告魏国华借款本金100000元,给付利息11250元,合计111250元(利息自借款日期,按本金100000元计算至2017年3月30日,月息2%计息)。并自2017年4月1日始按本金100000元按月息2%计算给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佟宝音图、金峰、杨哈日胡负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525元,减半收取1262元,由被告高六十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