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市九豪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5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12873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恢1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市九豪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10 000 000元;二、被告沈阳市九豪管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利息(截止2018年7月20日的利息为234 372.04元,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三、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就本判决第一、二项,对被告沈阳市九豪管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抵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按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顺位[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401622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沈阳市大东区冬乐管业制造厂、浙江九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裘永权、周杨可、王乐汝、陈国权对本判决的第一、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五、驳回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 206元,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沈阳市九豪管业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冬乐管业制造厂、浙江九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裘永权、周杨可、王乐汝、陈国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裘水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769581959T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七北街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