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6********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81民初4954号
案号
(2018)闽0981执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谢光、叶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赛岐支行截至2016年10月21日止的借款本金370045.98元及利息48879.83元。二、若谢光、叶玲未按上述期限还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赛岐支行有权要求谢宝祖、陈雪容以坐落于福安市赛岐镇前进街前进路9号1层101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安房权证福安字第012012059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安政国用(2013)第0430号〕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以该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福安市城市印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谢光、叶玲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福安市城市印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谢光、叶玲追偿。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赛岐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2-22
发布时间
2018-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闽0981执477号
立案日期
2018-02-22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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