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3********7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423民初941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恢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峰、李红霞按2017年10月1日前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下剩借款本息按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自2017年4月27日起计算利息,借款本金按105170.46元计算)。若二被告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期间偿还借款本金的数额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作相应扣除,利息按年利率9.594%计算。直至贷款本息付清为止; 二、被告耿宝、张子柱、周廷树、余树翠对以上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耿宝、张子柱、周廷树、余树翠对以上借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耿峰、李红霞进行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203元,由被告耿峰、李红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