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9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84民初1370号 |
案号 |
(2019)浙0784执1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贷款7688830.6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为3万元;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对被执行人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康恩贝大道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数控车床9台(发票号3300123140 01085610)、车床2台(发票号3300123140 01085610)、压力机1台(发票号3702113140 00413388)]对被执行人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额为158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对被执行人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康恩贝大道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铝锅搪瓷线1套(发票号3100103140 20510386)、铝锅自动清洗线1套(发票号3100103140 20510386)、数字化硬质氧化线1套(发票号3100103140 20510387)] 对被执行人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额为1093.6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浙江海普厨具有限公司、永康市中瑞工贸有限公司、程康永、刘正玉、程康雄、应晓爱分别对被执行人浙江中瑞厨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在最高本金余额为77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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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康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1560996280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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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康恩贝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