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7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3536号
案号
(2019)冀1026执19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文安县海河建筑模板厂货款5831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583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8年1月30日计算至货款全部还清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被告朱阳森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15.5元,由被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26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勤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570711347
登记机关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湖溪镇政府大院内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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