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07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6民初3536号 | 
| 案号 | (2019)冀1026执199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文安县海河建筑模板厂货款58310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583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8年1月30日计算至货款全部还清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被告朱阳森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15.5元,由被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吕勤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37570711347 | 
| 登记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东阳市湖溪镇政府大院内东大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