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81********2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02民初1396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恢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山东卓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限被告山东卓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三、限被告山东卓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0元;四、被告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陈红侠、汪奇、孙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原告对被告山东卓宇物流有限公司证号为(2014)第035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被告陈红侠、汪奇对上述款项以其分别持有的山东卓宇物流有限公司70%、30%的股权向原告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七、被告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陈红侠、汪奇、孙静承担保证责任后,被告陈红侠、孙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均有权向被告山东卓宇物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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