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3********2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7民初1105号 |
案号 |
(2021)黔2327执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莫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黄仕合的砂石料款20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5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莫宇承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履行期限、方式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