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7********4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26民初1202号
案号
(2021)鲁1526执恢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贾杰、刘逢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范光明偿还借款本金1 470 741元并支付利息(以1 470 741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二、驳回范光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 547元,减半收取计10 773元,由范光明负担2258元,贾杰、刘逢雷负担85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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