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曙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D57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524民初144号 |
案号 |
(2021)云0524执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四川曙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之日内支付原告王佃军工程款497764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承担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王佃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23548元,由被告四川曙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贺永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5MA6C5AD57H |
登记机关 |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3栋1单元6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