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胜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3********1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3民初1894号 |
案号 |
(2021)豫1523执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利息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2、请求拍卖被申请执行人抵押物房产【豫(2019)新县不动产权证第000051号】(位置: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城区羚锐大道工业园区厂房),拍卖所得偿还贷款本息。3、请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诉讼费474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