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5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948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1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东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7724.25元、利息123.84元、罚息740.5元,合计8588.59元。(利息及罚息计算至2020年12月15日,此后罚息以欠款本金7724.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6875%顺延计算至欠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 三、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5元。 以上暂共计数额为8613.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