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晁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97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527民初1940号
案号
(2021)豫0527执2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晁豪杰应当向原告樊红信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10305元,被告晁豪杰于2021年5月30日向原告支付利息5305元,于2021年6月30日向原告支付利息5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若被告晁豪杰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全部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7116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还清款之日止(履行时应当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晁豪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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