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晁豪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9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27民初1940号 |
案号 |
(2021)豫0527执2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晁豪杰应当向原告樊红信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10305元,被告晁豪杰于2021年5月30日向原告支付利息5305元,于2021年6月30日向原告支付利息5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若被告晁豪杰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全部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7116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还清款之日止(履行时应当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晁豪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