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勇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05民初6785号
案号
(2021)鲁0105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勇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高伟借款10万元;二、被告卢勇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高伟利息(以借款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8日始至被告卢勇林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三、驳回原告高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卢勇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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