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6********5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4民终705号;(2020)鲁1424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1424执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邑县人民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如下:被告金保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仍欠原告的款项6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6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0日起按月息1.5分计至实际偿付日);被告金超对上述款项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保均追偿;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36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30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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