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2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10189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2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海鹏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借款本金98000元并支付利息4321.37元· 2·(利息已算至2020年10月 15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项分期支付:2021年 2月至 2021年3月于每月 28日前各归还4000元,2021年 4月至2021年8 月于每月 28日前各归还10000元,余款于2021年 9月 30日前付清;二、被告郑帅、郭其利、郑明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若被告郑海鹏未按时全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有权就所有未到期部分一并提前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346元,减半收取计1173元(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畈支行已预交),由被告郑海鹏、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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