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浪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6********4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625民初2123号
案号
(2021)黔0625执9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浪彪、陈江蓉自愿解除2018年3月16日双方签订的编号为:2732018031600208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二、被告张浪彪、陈江蓉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49686.66元及借款利息7483.92元(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计算的利息),共计57170.58元;三、被告张浪彪、陈江蓉自愿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双方于2018年3月16日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编号为:2732018031600208)中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228元,减半收取计614元,被告张浪彪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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