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雪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32********4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31民初2517号 |
案号 |
(2021)黔2731执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资金人民币38970元,利息人民币358.62元,违约金1580.03元,共计40908.65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2月25日 ,以后按合同约定及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的规定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2、请求贵院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车辆(机动车登记编号:贵c366l7)享有抵押权,原告对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1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的诉讼费用、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1800元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共计42708.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