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宇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2********2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22民初96号 |
案号 |
(2021)桂0222执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宇东偿还借款本金153200元及相应利息给原告韦春香(利息计算方式:截止至2020年1月1日的利息35000元,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8月20日止的利息以153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1日后的利息以1532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所有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韦春红对上述第一项的其中10000元借款本金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被告韦宇东与被告韦春红向原告韦春香支付保全费1691元。四、驳回原告韦春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