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何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21********4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1969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1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何龙、菜莲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045.62元、利息2619.9元,并承担自2020年6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41045.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5%计算的利息; 二、张何龙、菜莲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7741.74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计算的利息; 三、杨吉勇、安华芳、戚海录、张梅、朱进成、郭宝雄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杨吉勇、安华芳、戚海录、张梅、朱进成、郭宝雄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部分向债务人张何龙、菜莲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