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何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21********4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71民初1969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1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何龙、菜莲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045.62元、利息2619.9元,并承担自2020年6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41045.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5%计算的利息; 二、张何龙、菜莲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嘉峪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7741.74元,并承担自2019年11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计算的利息; 三、杨吉勇、安华芳、戚海录、张梅、朱进成、郭宝雄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杨吉勇、安华芳、戚海录、张梅、朱进成、郭宝雄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部分向债务人张何龙、菜莲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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