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2********1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452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3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春霞借款本金299821.67元,并以299821.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四倍支付自2019年7月14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段坤对被告段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段坤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段磊追偿;三、驳回原告张春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3410元,由被告段磊、段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