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龙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5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09)明民初字第301号
案号
(2021)闽0421执恢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闽霞、戴龙俊欠原告杨秀霞借款本金36万元,利息4万元,合计40万元,该款于2010年12月15日前还6万元;2011年12月15日前还10万元;2012年12月15日前还20万元;2013年12月15日前还4万元。二、被告王闽霞、戴龙俊从2009年5月1日起至款还清时止还应支付原告杨秀霞借款本金36万元利息(月利率按1.5%计算),该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三、被告王闽霞、戴龙俊未按本协议第二款约定时间给付原告利息并逾期三个月未履行的,被告王闽霞、戴龙俊应即时给付原告杨秀霞借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40000元。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诉讼保全费470元,合计3820元,由被告王闽霞、戴龙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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