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3********0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4刑初340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3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毕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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