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3********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4刑初340号 |
案号 |
(2021)辽0104执3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毕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