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廖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223民初539号
案号
(2021)桂0223执1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蒙廖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行才支付尚欠工程价款59481元;二、蒙廖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行才支付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680元;三、驳回张行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36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3元,由蒙廖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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