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4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荔民初字第1172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恢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秋云尚欠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本金30万元及利息,被告在2015年7月25日前将所欠原告借款全部到期利息还清;同年9月30日以前还给原告本金10万元,10月30日以前还给原告本金10万元,;12月20日以前将余下本金及全部利息还清给原告(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收)。二、被告黄秋云在上述履行期限内,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还款,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有权就本案全部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6798元,减半收取3399元,由被告黄秋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