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凤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0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荔民初字第1659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恢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凤琼、李芳全共同偿还给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4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减除已支付的104933.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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