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华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1********2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23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广西吉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华福于2011年1月26日签订的《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承包责任书》无效; 二、 被告吴华福赔偿420 000元给原告广西吉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 696元,减半计收4 348元,由被告吴华福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