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远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21********4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民初1204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3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远成集团遂宁西部物流有限公司、广东远成快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起十日内向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5946381.75元及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2月9日;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2月9日为 5,798,666.38 元,暂计至2021年5月1日为 15,934,182.94元。); (二)律师费50000元、保函费27567.83元。 (三)黄远成、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远成集团重庆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各被申请人共同负担受理费277053元,保全费5000元。 以上标的暂计至2021年5月1日为 62,240,185.52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