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01********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3民终2103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2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变更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1303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关慧灵、方亮向周邦耐偿还借款本金21万元,并自2008年9月25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周邦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864元,由周邦耐负担1164元,由关慧灵、方亮负担5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728元,由周邦耐负担2328元,由关慧灵、方亮负担11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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