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1********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081民初3699号 |
案号 |
(2019)辽1081执1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潘德龙、赵丹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佟二堡支行贷款本金2898110.68元,利息39440.13元,并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一句双方之间《个人贷款合同》约定承担利息灯;辽宁堡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1081执111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执行法院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57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