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1********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081民初3699号
案号
(2019)辽1081执1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灯塔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潘德龙、赵丹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佟二堡支行贷款本金2898110.68元,利息39440.13元,并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一句双方之间《个人贷款合同》约定承担利息灯;辽宁堡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7-15
发布时间
2019-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1081执1116号
立案日期
2019-07-15
执行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5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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