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民终2699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2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883民初609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骆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明尧借款本金360000元及利息(以360000元为基数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宁金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骆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明尧借款本金336650元及利息(以336650元为基数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变更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883民初60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骆涛、朱玉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明尧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三、驳回被上诉人赵明尧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040元,由骆涛、朱玉芹、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宁金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负担15382元,由赵明尧负担16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78元,由骆涛、朱玉芹、邹城市平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济宁金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负担6698元,由赵明尧负担10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