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莉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24民初3129号 |
案号 |
(2021)豫1024执1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郑莉栓、陶艳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殷振陆借款216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息1分自2019年8月13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郑莉栓、陶艳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