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文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4********0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4民初1975号 |
案号 |
(2021)鲁1324执2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兰陵县兴祥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00元及利息(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9日的利息为300116.29元,2019年11月29river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兰陵县融海贸易有限公司、刘宴榕、赵文祥、蒋文超、赵文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兰陵县兴祥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