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4********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3民初3280号 |
案号 |
(2021)鲁1523执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领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0493.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60493.0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8元,减半收取计2604元,保全费1920元,共计4524元,由被告吴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