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9********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28民初1528号 |
案号 |
(2021)黔0328执1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李鱼苗、被告汤燕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 偿还原告高明刚借款本金 47,500 元; 二、驳回原告高明刚的其余诉讼请求。 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90 元,由被告李鱼苗、被告汤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