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9********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28民初1528号
案号
(2021)黔0328执10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湄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李鱼苗、被告汤燕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 偿还原告高明刚借款本金 47,500 元; 二、驳回原告高明刚的其余诉讼请求。 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90 元,由被告李鱼苗、被告汤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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