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5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2民初9072号
案号
(2021)辽0102执8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霍刚、 孙玉兰给付原告刘鹏借款本金96000元及利息( 于2021年8月12日前给付原告刘鹏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的借款利息14784元, 给付本金15216元;剩余借款本金80784元及相应的借款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 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 如果被告霍刚、 孙玉兰没有按照上述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 则原告刘鹏可就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 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 原、 被告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250元( 已减半收取) , 由被告霍刚、 孙玉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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