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2********5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2民初9072号 |
案号 |
(2021)辽0102执8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霍刚、 孙玉兰给付原告刘鹏借款本金96000元及利息( 于2021年8月12日前给付原告刘鹏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的借款利息14784元, 给付本金15216元;剩余借款本金80784元及相应的借款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 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 如果被告霍刚、 孙玉兰没有按照上述第一项履行给付义务, 则原告刘鹏可就尚欠的全部借款本息( 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 原、 被告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250元( 已减半收取) , 由被告霍刚、 孙玉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