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飞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4********44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924民初1450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飞斌应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8000元给原告杨国明;二、被告邓飞斌应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19年6月19日起至全部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以68000元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