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庆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8********2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刑初67号 |
案号 |
(2021)桂1423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陈庆华犯罪所得人民币814,850元,返还给被害人王修茂177,900元;吴海忠184,280元;王智龙3,000元;农贵新4,000元;麻子文58,900元;陆贤聪10,800元;李卫国11,200元;李东平10,500元;何成峰6,000元;慕峰27,470元;周志群160,880元;陆丽荣159,9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