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凌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4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21民初6410号 |
案号 |
(2021)鲁1721执2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兆中、王洪化偿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7月7日止按月利率8.70833‰计付;自208年7月8日起至2020年3月24日止按月利率11.320829‰计付;以2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1.320829‰计付),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王兆强、宣凌利对上述款项在45万元限额内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兆强、宣凌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兆中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64元,减半收取3682元,由被告王兆中、王洪化、王兆强、宣凌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