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4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菏仲裁字第420号
案号
(2021)鲁1721执2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杜汉元、郭玲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2、被申请人杜汉广、杜汉彬负连带保证责任、3仲裁及有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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