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4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1民初2900号
案号
(2021)鲁1721执2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垒、王海云偿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150.93元及逾期利息(以97150.9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0.3675‰计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葛华强对上述款项在15万元限额内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葛华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葛垒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2元,减半收取1286元,由被告葛垒、王海云、葛华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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