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台兴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1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民初2744号
案号
(2019)闽0302执3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台兴实业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人民币43469.4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6.7元,减半收取后为人民币443.35元,由被告福建省台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被告福建省台兴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三、上述款项付清后,原告与被告之间因本案买卖合同产生的所有义务终结,今后原告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被告主张权利。四、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有权以尚欠的款项及该款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滞纳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时间
2019-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海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591732587F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井边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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