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82********3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4刑初22号
案号
(2021)辽0124执1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张春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三、被告人张婷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四、被告人马春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五、被告人赵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六、被告人葛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6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七、被告人张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八、被告人高伟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九、被告人杨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十、被告人董晓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2年11月26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十一、被告人王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十二、被告人成丽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十三、被告人张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1年7月8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十四、被告人翟俊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十五、被告人刘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十六、被告人马景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十七、被告人李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1年7月8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十八、被告人尹桂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十九、被告人郑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二十、被告人张丽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二十一、被告人毛鑫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二十二、被告人程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二十三、被告人何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23年3月4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强制缴纳。)二十四、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款物经依法处理后予以追缴,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以各被告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限,继续追缴并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具体名单详见沈公专审字[2018]第042-2号审计报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06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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